2018年達州市公務員調任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達州市公務員調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本次調任職位共19個。詳見《2018年達州市公務員調任職位表》。
二、調任范圍
縣(市、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人員,市級企事業單位符合調任資格條件的“千名碩博進達州”引進人才。
三、資格條件
(一)調任人選資格條件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具備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規定的條件;
2. 在企事業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3. 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龋挲g不超過40周歲(即1977年7月及以后出生);
4.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應具有八級職員及以上崗位任職經歷;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公事業人員,應具有副科級及以上任職經歷;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按相對應的職務層次掌握;
5. 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
出結論的;
4. 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 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
服務年限或對調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各職位報名地點見附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職位。報考者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計劃表”等,了解調任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h(市、區)企事業人員,只能選擇當前工作所在縣(市、區)的職位報名,市級企事業單位“千名碩博進達州”引進人才可選擇任何一個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報名。
(二)填報信息。報考者在網站上自行下載相關資料,如實、準確填寫《調任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并經業務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三)報名。報考者攜帶《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任職文件、學歷學位證書)等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8年7月19日至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雙休日除外)。
(四)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有調任計劃的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資格審查貫穿調任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必須實事求是填寫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調任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職位調整。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調任職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對達不到比例的職位,經市委組織部研究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對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調整或取消調任職位,對取消職位的已報名人員,允許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五、調任方式
(一)筆試。滿分100分,按30%比例計入綜合成績。同一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80%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四舍五入保留整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二)面試。滿分100分,按30%比例計入綜合成績。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實績量化考評。滿分100分,按40%比例計入綜合成績。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入實績量化考評環節,基礎分60分。對工作實績、立功受獎和參與重大工作情況,實行基礎分加分制,累計加分不超過40分;對工作中受到問責處理或書面通報的,實行基礎分減分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加分:
1. 近三年年度考核每獲一次“優秀”加3分;
2. 個人受縣級部門表揚的加3分;受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表揚的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表彰(表揚)的加10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表彰的加15分;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20分。因同一工作(事項)獲不同層次表彰(表揚)的,按最高層次加分;
3. 個人所牽頭或直接參與的單項工作,受到中央、省、市、縣領導同志批示肯定的,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
4. 任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組成員的,每滿1年加3分;任非貧困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和貧困村駐村農技員的,每滿1年加2分;
5. 經組織選派參加“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區行動”或選派參加“5·12汶川地震”“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的加5分;
以上表彰(表揚)均以正式文件或榮譽證書為據,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減分:
1. 一年內,在市、縣巡察工作中,受問責處理的有關
責任人減5分;
2. 一年內,在干部選任、基層黨建、重點任務督查中,
受問責處理或書面通報的有關責任人,每通報一次減3分;
3. 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組成員、貧困村
駐村農技員,任期內因履職不到位、群眾反映差而被責令召回的減5分。
(四)考察。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實績量化考評成績×40%)從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實績量化考評、面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2:1比例的職位,參加面試的全部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1. 重點查核。按照干部提拔任用要求,對考察人選履行黨建責任(黨員義務)和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情況進行重點查核,履行黨建責任(黨員義務)、脫貧攻堅責任不到位的人員不得進行實地考察。因重點查核出現的考察人選缺額,按照綜合成績高低遞補一次。
2. 實地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注重考察政治表現、工作實績、群眾公認度等情況。對民主測評,優秀、稱職得票率低于60%的或不稱職得票率超過15%的;政治表現專項測評總體評價中“好”和“較好”兩項合計率低于60%,或者“差”的比率高于15%,一律不得納入調任人選。若出現實地考察不合格情形,不再進行遞補。
(五)研究審定。根據筆試、面試、實績量化考評及考察情況,縣(市、區)黨委集體研究等額確定擬調任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六)辦理調任手續。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由市委組織部對擬調任人選進行掛網公示,擬調任人員名單同步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問題,查實情況影響調任的,取消調任資格。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外,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調任人員三年內不得調整交流,確因工作需要調整的,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調任報考者年齡、工作年限、任職時間等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
(二)本次調任考試面試、考察等相關事宜均在達州人事考試網(http://www.dzpta.gov.cn)上進行公示。
(三)本次調任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發現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現象,可向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舉報。監督舉報電話:0818-12380(市委組織部);0818-2375883(市紀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
本公告由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18-2392912
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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