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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更改的問題
作者:zhengshifan 日期:2016-05-09 瀏覽
達州教師資格證書中任教學科更改的問題 

    本人中師畢業,參加工作時,因學校師資問題,學校要求本人任教語文學科,而我的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填的是“音樂”專業。為適應新崗位,我主動學習并取得了漢語言文學本科學歷,因執教語文學科已十余年了,請問科教局,能否更改證書上的任教學科?如果可以更改,有何條件?如何辦理。
 
 

部門回復 網民朋友: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第188號令)規定:“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蛘咂渌逃龣C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并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督逃筷P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規定:“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涂改、轉讓。持證人取得新的教師資格后,由教師認定機構重新頒發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因此,教師資格證書一旦取得,不得更改證書上的信息(任教學科)。您原取得“音樂”教師資格證,要取得“語文”教師資格證,只能由本人重新申請辦理另一學科教師資格。

    目前,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4月)、秋季(9月)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申請。您可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和達州教育網上的教師資格認定相關通知,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或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達州市教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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